《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
导语 2018年7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新版住房租赁合同,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租赁住房合同包括3份文件,分别是《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是《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征求意见稿)原文。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房,以及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
2.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出租人还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房屋登记为共有的,应当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接受委托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出租人的授权委托书。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 】表示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的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应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 房屋验收表
房屋验收表
本表适用于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验收和退租验收时使用,双方根据房屋实际状况填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附件三 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附件四 实际居住人信息表
附件五 房屋交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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