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补助对象+财政补助标准)

导语 2016年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总数为900户。各区优先确保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此外,本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社救对象翻建按每户不低于4.5万元补助,维修房屋每户不低于2万元。

  日前,市住建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通知》披露,2016年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总数为900户。各区优先确保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此外,本市区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社救对象翻建按每户不低于4.5万元补助,维修房屋每户不低于2万元。

  2016年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表(单位:户) 

  
  社救对象
 优抚对象翻建
  合计
  翻建
  维修
  丰台
  -
  3
  -
  3
  门头沟
  27
  0
  -
  27
  房山
  145
  7
  27
  179
  通州
  51
  6
  4
  61
  顺义
  49
  -
  6
  55
  昌平
  27
  5
  -
  32
  大兴
  41
  4
  11
  56
  怀柔
  115
  20
  20
  155
  平谷
  60
  20
  20
  100
  密云
  50
  50
  16
  116
  延庆
  94
  13
  9
  116
  合计
  658
  130
  112
  900

  这900户分布在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怀柔、平谷、密云、延庆11个区。其中,房山数量最多,达到179户;其次为怀柔,达到155户;密云和延庆的数量均为116户。

  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贫困户,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农户纳入改造范围。

  财政补助标准:社救对象翻建按每户不低于4.5万元补助,维修房屋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补助(依据本市抗震节能改造综合改造补助标准);优抚对象房屋翻建按每户不低于5.4万元补助。

  中央补助资金按以下三类下拨各区:丰台区做为近郊区划为一类;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昌平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做为远郊区划为一类;密云县、延庆县做为远郊县划为一类。各区应优先确保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并根据本区危房改造实际户数平均分配中央补助资金金额。

  >>>相关阅读《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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