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职责分工
导语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本文整理了相关意见的全文信息,供大家参考。
附件1: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编制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开展节水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型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与市规划委共同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牵头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十三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量水发展”理念;研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权限审批或核准节水设施及“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市教委:负责教育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型校园创建、校园节水宣传等工作。
市科委: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与应用推广等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定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落实污染企业退出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节水型社会建设;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模式。
市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和研究;在土地储备和建设项目相关审批过程中,落实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
市规划委: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量水发展”理念;与市水务局共同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降水管理工作,配合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在市政市容系统推广利用再生水;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市农委:负责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综合节水工作。
市旅游委:负责旅游行业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宾馆饭店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卫生系统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开展医院及有关科研院所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市社会办:负责节水型社区创建和社会领域节水动员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开展生活用水器具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规范特殊用水行业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节水器具生产质量监管工作,完善取用水定额等节水技术标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开展特殊用水行业监管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实施绿地林地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和精准灌溉工程;落实绿地林地用水以量计征措施;协助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