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导语 北京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有哪些条件?北京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条件需满足有本市常住户口、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等条件。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区域科目由基础知识(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核两部分组成。全国公共科目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区域科目使用本市编制的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二)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考试中心)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北京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

  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须期满5年以上。

  三、从业资格证件核发

  (一)市交通委运输局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具体办理。驾驶员持《从业资格证》到出租汽车企业求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到交通运输考试中心申请注册,申领《服务监督卡》。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由所属区县个体管理站或本人到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现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不再另行组织考试。自2015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驾驶员应当携带《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上岗运营,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

  (三)不在岗的驾驶员暂不申领《从业资格证》,原持有的《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考试合格通知书》、《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资格证明》或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合格证件继续有效,重新上岗时,再申领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13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岗前考试和注册。

  四、从业资格证件注册

  (一)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13号令规定的注销或撤销情形,由发证机关注销或撤销其《从业资格证》。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手续由出租汽车企业统一到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办理;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注册手续由各区县个体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统一到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办理。交通运输考试中心按照驾驶员注册的相关规定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不予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手续。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继续教育办法及相关报备手续规定另行通知。

  六、交通运输考试中心负责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七、对违反从业资格管理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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