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导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0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的规定。
2014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确认核实”等9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内容同时废止: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0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的规定。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8〕64号)第二条第四款“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的确认过程中或者纳税人申请发票增量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