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终止的批准
事项名称: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终止的批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66075007
监督电话:
网址:http://www.bjedu.gov.cn/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适当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理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66075007
监督电话:
网址:http://www.bj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