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社保转出流程及所需资料(个人)

导语 北京如何办理社保转出?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保转出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北京办理社保转出流程指南。

事项名称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转出
行使依据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2、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3、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
5、关于下发《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8号)
6、关于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扣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5】90号)
7、关于印发《关于超过国家规定劳动年龄的本市城镇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5】111号)
8、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
9、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10、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11、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27号)
1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13、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
1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门(急)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9】56号)
办理主体 受委托单位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办理条件 根据“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规定,每月1-20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转出手续时,须同时办理本人档案转出手续。
办理过程 1、每月1—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商调函、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对账单,申请保险减员;
2、办理失业人员须,每月15-20日,持“北京银行对账单”或“邮政储蓄存折”,于当月15至20日期间打印近半年扣款明细;
3、本市户口转为外省市户口,需调入单位上级社保机构出具开户银行、行号及帐号;
4、来“中心”办理减员手续,当月21日之后可正常在新单位做增员手续;
5、办理失业人员须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西城区社保中心(西直门内南小街20号)打印统一格式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移交相应社保部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法定期限 无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无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西城区德外塔院胡同8号; 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三层)
联系电话 010-59657945,010-63170716
监督电话 010-59657878
办公时间
法定节假日办公时间 不办公
工作日上午办公时间 8:30—12:00
工作日下午办公时间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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