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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导语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27人,硕士起报,2025年10月21日截止报名,更多报名信息详见正文。

  公告原文:点击查看

  截止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报名方式:发送到指定邮址

  附件:

  国家药监局分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药监局直属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京津冀分中心、华中分中心、西南分中心公开招聘共2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能条件。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除招聘岗位另有要求外,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报考京津冀分中心的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影响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报名方式: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报名表》和《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具体见附件1,每个单位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材料等;报考京津冀分中心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集体户口需首页和本人页)。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在报名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即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研究调减、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并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40%,合格线7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60%,合格线7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分数较高者)。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体检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听取所在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延伸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等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合同。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专业要求参照《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18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8年版)等(详见岗位信息表),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填写常用的邮件地址和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招聘单位将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单独通知)。

  (三)存在以下情形,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无法及时联系的;

  2.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考察、体检的;

  3.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职的。

  (四)已确认参加笔试、面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记入我单位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报告相关部门。各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签署书面声明(附件4)。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应招聘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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