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放宽内支线航线经营

  内地交通部日前出台了名为《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文件,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优化内支线航线布局,允许外资在内陆设分公司等,以提高内支线船公司与港口的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中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

  根据《意见》内容,交通部将推行下列七大政策:

  一、调整市场准入管理政策,鼓励中国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内支线运输服务;更改船舶租赁条件,让内支线运输经营者可以光租或者期租的方式向国内船舶所有人租赁船舶;放宽内支线船舶的最低舱位条件,拥有一艘船舶、并具备交通部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可取得内支线运输经营资格。

  推进内外贸箱同船

  二、交通部将会与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研究修改现行内支线运输的相关收费标准。 

  三、积极推进内贸与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提高航运公司内支线船舶利用率和港口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四、推广标准集装箱船型,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干线推广使用集装箱标准船舶,鼓励购建标准的集装箱船,并引入大型航运集团及较具竞争力的内支线经营者。

  五、打破地区封锁,优化航线布局,集装箱码头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内支线运输经营者开辟航线设置障碍;鼓励国内港口之间互相提供集装箱中转服务,优化内支线航线的布局。

  六、根据集装箱运输发展需要,加快内河集装箱码头的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码头设施,提高内河港口集装箱吞吐能力。

  七、鼓励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在内陆地区签发全程提单,开展多式联运服务。鼓励投资者在内陆地区成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支持内支线船舶运输企业加快在内陆地区尤其是沿江、临海地区建立营销网络,加大揽货力度;鼓励中外国际班轮公司在长江、珠江沿线及其延伸的内陆地区及长江三角洲内河港口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船舶代理企业,建立和完善集装箱服务网络;允许外国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在长江流域港口城市和中西部内陆地区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或分公司从事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