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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北京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导语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 别,每个专业类别均设置 4 个考试科目。

  2025年度北京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 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 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5 年度执业药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 号)精 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 别,每个专业类别均设置 4 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专业知 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 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执业药师职业资格 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 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 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1.符合上述( 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 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 一)》和 《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2.符合上述( 一)的报名条件, 且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 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说明

  1.符合“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 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 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 护师,从事高等院 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 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3.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 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 一)自 2025 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 100 题,满分 为 100 分,考试时长调整为 90 分钟。

  (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安排 2 个批次,具体考试时 间以准考证为准。

  ( 三)考生应提前 30 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 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 等准备工作。

  ( 四)每个科目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场。

  ( 五)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 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

  (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 cn/,下同),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 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 )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 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 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五、报名相关事宜

  (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 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 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 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 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 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 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15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10 月 17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5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 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 · 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 lp.org/info/li nk.aspx?id=7700&page=1)。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 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 书。

  (二)考生可于 2025 年 11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 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 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 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1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因电子票据查验有效期为一年,请考生 及时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 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 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 号 、 参 加 考 试 年 度 及 考 试 名 称 发 送 至 邮 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 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 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 效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

  2.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执业药师】获2025北京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最新消息、报名时间/入口、报名条件/流程、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安排、成绩查询、证书下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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