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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北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导语 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今天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2日10:00至9月29日16:00。

  2025年下半年北京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

  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今天开始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9月22日10:00至9月29日16:00。更多详细内容一起来看↓↓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与公示

  1.网上报名

  9月22日10:00至9月29日16:00,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2.校内公示

  9月30日至10月16日,各高校须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审核与确认

  1.授权委托高校

  10月17日16:00前,各授权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须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https://queren.jszg.edu.cn)”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本校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须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对申请人员的公示、认定材料的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2.非授权委托高校

  申请人应于10月9日9:30至10月16日16:00根据本校审核安排,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进行结果查询,按照本通知“三、上传材料要求”的规定和本校工作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申请网上复审。未按时上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各非授权委托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须在10月17日16:00前,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核对本校报名申请人信息,审核上传的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完成人工网上复审。

  (三)网上受理

  10月20日16:00前,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须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并按照本通知“三、上传材料要求”中的规定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

  (四)非授权委托

  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1月1日至2日进行非授权委托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可于10月27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结果查询—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查询打印准考证;11月5日起查询测试结果。

  (五)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12月开始陆续发放至各高校负责部门。

  三、上传材料要求

  (一)非授权委托高校申请人

  1.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其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图片。如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岗位名称,还需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专任教师岗位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原件图片,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图片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申请人报名信息将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北京)”中进行校验,岗位信息校验不一致的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毕业证书

  申请人所持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供毕业证书。

  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客服电话:010-67410388,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人岗前培训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图片。

  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北京市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5.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申请人体检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图片。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5年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

  6.其他补充材料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图片。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或证书原件图片。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图片。

  (二)非授权委托高校

  1.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三)授权委托高校

  1.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可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下载: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509/t20250918_4205174.html)。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须有专家意见、签字)。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表决结果(须有专家意见、签字)。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文件精神,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并须接受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达到一定学时、考核合格方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上岗任教。

  (三)各授权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在受理时须收取申请人本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检查标准须满足《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工作。统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制式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制式,具体表单另行通知。

  (四)各非授权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及初审等各项工作。对申请人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电子图片要严格辨认与核对,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的纸质原件。及时提醒教师参加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公布后做好反馈。

  (五)各高校应安排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确认本校申请人各项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六)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交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和交接工作。

  为加强管理,保障各高等学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在“北京市教师资格管理服务系统(https://yuyuetz.bjtcc.org.cn)”中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人员信息。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2089907

  联系地址: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二层

  》》202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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