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北京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导语 2025年度北京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时间5月24日-25日,报名工作将于2025年3月11日开启。
2025年度北京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3 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 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 个科目;社 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 与政策(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 个科目;高级社 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实务(高级)》1 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恪守职业道 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 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 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
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 工作满 4 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 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 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 高级社会工作师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 爱社会工作事业,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 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三)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5 年 5 月 24 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2025 年 5 月 25 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参加考试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 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 (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 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 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 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 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 )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 诺书》( 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 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 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https://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 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 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 事考试服务频道”( 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 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
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5年3月11日至3月20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 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 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 接受人工核查。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5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时,尚未获得 学历证书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在 2025 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 (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 严重于二级)者, 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或使用大字卷参加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5 日向北京 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提出使用读屏软件或大字卷参加考试的申请, 请报考人员通过电脑端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 统”(http://bjkwzz.cptae.com/bas/,下同),选择“辅助申 请”栏目,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 电子版照片,点击“提交”完成申请。
7.行动不便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25 日 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选择“辅助申请”栏目, 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及个人参考需求,后续将视考点具体情况为报考人员提供合理化便利服务。
8.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 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 号)有关规定, 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 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 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北京市不在此范围内。
9.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25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1.2025 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在沿用 2018 版 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内容, 具体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试大纲”—“社会工作 者职业资格考试”栏目下《2025 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考试增补内容说明》。
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 均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高级社会 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 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生可于 2025 年 7 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考试成绩。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 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 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 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 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 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 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
(四)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 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进 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 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主观题 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
(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 〔2022〕375 号)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科 61 元。
(三)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四)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 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 (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 予成绩无效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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