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回京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规则一览
导语 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外省回京高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规定了外省成绩认定的规则。
认定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
北京教育考试院对外省成绩进行最终认定,认定规则如下:
1.原省成绩证明中成绩以等第呈现的,按原省划定的及格/合格及以上等第认定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2.原省成绩证明中成绩仅以分数呈现的,按原省满分值的60%划定,不低于60%的认定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3.如原省成绩证明中艺术科目以音乐、美术两个科目呈现,须这两个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认定为艺术科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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