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华女子学院高职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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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高职报考指南
(国标代码:11149)
一、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学校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历史: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一直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妇女教育国际交流中心。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学科专业设置:目前设有21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同时还设有4个高职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北京市专业特色建设点,2个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
·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规格符合社会需求定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一些专业的就业率达到100%,就业时专业对口率达到70%。考取国内外名牌大学研究生的比率逐年递增。学生在校期间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学术及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近年来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互访,日益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政府重视妇女教育和妇女发展的重要窗口。先后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2003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2004年获得招收港澳台(侨)留学生的资格。
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概况
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具有近二十年的办学历史。从当初年招生计划200人,到目前年招生计划650人,生源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为2年和3年。目前在校生1500人左右,主要设置有学前教育、音乐表演、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4个专业。各专业依托本校师资力量,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教学管理、统一教学计划与教材、统一组织考试和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学费标准的管理模式,并与国外相应大学积极开展多项交流合作。
为适应社会需求,高职学院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主旨的办学模式,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办学形式灵活,适应市场需要,就业率高,生源较为充足,规模较为稳定的办学局面。多年来学院坚持质量发展,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育人的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特色发展,以“面向妇女儿童,面向现代服务业”为办学指导思想,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全面提升我校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全力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女性专门人才。
三、录取办法
第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条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在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高职各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五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市单考高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