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幼升小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所需材料及审核标准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划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此办法,并于2015年3月6日起开始实施。
2015幼升小石景山区非京籍入学所需材料及审核标准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证明证件材料及审核标准如下: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并在京缴纳社保,且父母一方在石景山区工作、并在石景山区缴纳社保,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20日。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应为在有效期内的规范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的缴费人姓名和企业名称应与合同一致。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5年3月20日前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2015年3月20日前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9年内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主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缴款书及完税发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前。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同时要提交《租住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单位公房必须是住宅。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军产房转租证明无效。租住军产房需由部队房产管理部门开具证明。
同一处房屋地址6年内只能解决租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9年内协调租房人子女一次入学申请(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适龄儿童为非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石景山区属地派出所2015年3月20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