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北京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常见问题答疑最新版
2021年起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新政以来,市机动车调控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判分析广大市民的咨询和意见、建议。现结合2025年下半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就常见问题答疑解惑,供广大市民参考。
1.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为申报期,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个人账户进行申报、修改信息等操作。
2.已提交申请的,是否需要重新登录系统再次提交?
已提交家庭或个人申请的,可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信息,若申请信息填报准确且未发生变化,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或个人申请将自动送审,审核通过后参与申请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若申请信息发生变化,须在申报期重新填报正确信息后提交。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
3.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该如何操作?
(1)家庭成员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家庭人数变化、家庭成员更换、婚姻状况变化、身份类型变化、证件信息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或“变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重新填报家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特别提示:必须点击“提交申请”。未点击“提交申请”或家庭申请状态为“变更申请中,未提交”的,将导致家庭无法参与指标配置。
(2)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例如申请人身份类型变化、证件类型变化、证件号码变化、驾驶证证号变化、驾驶证档案编号变化等,应在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请。
特别提示: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4.更换家庭主申请人或增减家庭申请人后,家庭积分如何计算?
家庭申请人变化后,家庭申请人名下累计的摇号次数仍然保留,家庭总积分按公式重新计算。
5.新申请的家庭或个人,如何确认是否已完成申报?
家庭或个人申请状态是“已提交,待审核”的,即视为已完成了申报。
特别提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当所有家庭成员完成意愿确认后,主申请人还需要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完成提交申请操作,申请状态将变为“已提交,待审核”。主申请人登录系统后可在用户中心的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查验申请状态,从而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家庭申请填报。
6.如何变更家庭申请的指标类型?
申请状态为“资格审核通过”的家庭,每年的1月1日-3月8日、8月1日-10月8日,两个时间段可进行“变更申请指标类型”操作。
家庭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在“操作”栏点击“变更申请指标类型”,仔细阅读相关系统提示后再进行操作。
7.参与家庭申请,是否会影响个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作为家庭申请人参与家庭申请后,原个人申请即自动取消。
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已参加家庭申请的,如希望以个人身份参与指标配置,可于申报期内(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请并于个人配置指标功能区进行“重新申请”操作。
8.如何确定是否已将某位家人作为“家庭申请人”填报进入家庭申请中?
家庭主申请人可在登录账户后,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家庭申请”,随后出现的申请表页面显示有“家庭主申请人”及“其他家庭申请人”两部分表栏,该两部分表栏所展示的申请人,即为该家庭申请中填报的所有申请人。您可自行核实确认。
9.所有家庭申请人均应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人脸识别完成意愿确认。老人、伤残人士、病人无法进行人脸识别的,如何操作?
须由家庭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办理,不可代办。需携带材料包含: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10.参与多车转让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接收人能否参与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不能。
同理,申请人若参与了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则不能作为接收人进行填报。若想继续填报,需先行取消个人或家庭配置指标申请。
11、跨代际向亲属转让车辆需填报哪些信息?
涉及跨代际向亲属转让车辆的,除填报车辆转出方和受让方相关信息外,还需在系统中同时填报关系衔接人,如:祖父母向孙子女转让车辆,需填报父亲信息。
12.出售、报废已填报多车转让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的小客车,有问题吗?
若出售、报废已填报申请的小客车,将会影响资格申请审核结果,导致审核不通过,也会导致小客车亲属之间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无法办理。
13.多车转让资格申请或夫妻变更/离婚析产资格申请中,填报的车牌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需要非常准确吗?
必须与所填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请您对照车辆相关证件,仔细核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车辆所有人证件号码、车辆号牌种类、车牌号码、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14.申请个人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切换指标类型为普通指标后,再次申请个人新能源指标,轮候时间如何计算?
申请人主动取消申请、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切换指标类型后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新能源指标原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新能源指标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的时间计算。
重要提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经公安、交通、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相关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请您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参与小客车指标配置,避免财产、权益损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
北京小客车指标官网入口(申请入口+审核结果查询)
北京小客车指标官网入口: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
➤北京小客车摇号怎么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指标配置;
(三)中签后获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三)在本市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册当年累计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北京小客车家庭摇号申请步骤(图文)
北京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条件+流程)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阶梯中签率说明
四、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五、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六、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且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三)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配偶及子女不是证件持有人,不能以此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四)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注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报期截止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例如:2025年上半年申报期内(1月1日至3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20年3月至2025年2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2025年下半年申报期内(8月1日至10月8日)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20年10月至2025年9月连续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例如:2025年提出的指标申请,应从2020年至2024年连续五年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六)台湾居民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七)外国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一年及以上在京居住的有效住宿登记。
(八)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吗?
可以,个体工商户按个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登录系统,没有手机号的用申请编码代替。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姓名”、“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申请。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四)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取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注: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可在申报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六)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个人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证件、材料之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注1:由他人代办时,在提供以上本人证件、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复核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办理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申请人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申请表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报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提示的“复核流程说明”进行“申请复核”操作或携带证明材料到相关审核部门申请复核。
注1:申请人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申请人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轮候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个人申请,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十)如何查询个人申请的有效期?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申请表页面上可见关于有效期的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
申请有效期截止时,系统自动将申请再次送审,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将自动更新。
(十一)如何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个人,系统自动发放《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指标所有人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完成车辆购置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上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十二)取得《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摇号次数或轮候时间是否保留?
取得《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指标所累计摇号次数清零;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再保留。
三、阶梯中签率说明
(一)阶梯中签率说明
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按照阶梯数设置阶梯中签率。阶梯中签率适用于个人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摇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已经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变。即: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每多参加摇号6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2021年1月1日起,在以往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变的基础上,个人每多参加摇号2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具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额外增加1个阶梯数。
个人普通指标中签后失效,再次提交配置指标申请的,取得新的申请编码,摇号次数从0开始重新累计,阶梯数根据重新累计的摇号次数重新计算。
根据上述阶梯数计算规则,阶梯数为1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阶梯数为2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阶梯数为3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阶梯数为4的,中签率自动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4倍……以此类推。申请人累计计算的阶梯数不同,其对应的摇号中签概率不同,即为:阶梯中签率。
(二)参与摇号情况查询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我的个人申请”进入申请表页面,在申请表页面可查看累计参加摇号的次数,点击“摇号详情”可查看已参加摇号的期数。
(三)当期基准中签率
当期基准中签率=当期个人普通指标配额总数/(阶梯数为1的人数×1+阶梯数为2的人数×2+阶梯数为3的人数×3+……)
阶梯数为1的申请人,其中签率是当期基准中签率,摇号池中,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仅对应1个摇号基数序号。
阶梯数为2或2以上的申请人,其中签率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或多倍),摇号池中,该申请人的申请编码对应2个(或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即中签。
注1:摇号程序保证每个申请编码对应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
注2: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结果公示功能区点击“普通指标摇号池编码公布”,查看每期申请编码对应的摇号基数序号。
(四)摇号基数序号
摇号基数序号是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由工作人员按规则为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分配的序号,形成摇号池数据库文件,并刻盘封存,将参与26日的摇号。
具体分配规则:首先,将当期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分配序号;然后,第二阶梯及以上的申请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再然后,第三阶梯及以上的申请编码继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接在后面继续分配一次序号;以此类推。
当期摇号基数序号总数=阶梯数为1的人数×1+阶梯数为2的人数×2+阶梯数为3的人数×3+……
(五)阶梯中签率的实现
摇号程序从当期所有摇号基数序号中随机抽取中签者,高阶梯的申请编码对应多个摇号基数序号,因此,其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的多倍。摇号程序确保高阶梯申请编码的多个摇号基数序号最多只能摇中一个,当其中一个摇号基数序号中签,该申请编码(对应的申请人)即中签。
(六)摇号过程的三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
第一重随机是指:申请编码的产生是随机的。申请编码共13位,前4位是在填报申请时由系统产生的4位随机数,申请人有三次选择机会;后9位是提交申请时,由系统按申请提交时间产生的顺序号。
第二重随机:
第二重随机是指:6位种子数的产生是随机的。6位种子数的产生按时间先后依次设置了以下随机环节:
一、摇号月25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随机抽取10位申请人代表。
二、摇号月26日在摇号现场,首先10位申请人代表按照到场的先后顺序,依次落座在1至10号座位;由工作人员操作摇号机选取申请人代表,被抽中的申请人代表负责启动摇号机,摇号机将随机抽取摇号球,摇号球对应的数字即为随机种子数。
第三重随机:
第三重随机是指:国标“线性同余发生器”的摇号算法。该算法确保了摇号池中每个摇号基数序号的中签概率相同。经过技术方案讨论和专家论证,确定摇号算法的基础为国标《GB/T10111—2008<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的线性同余发生器。该发生器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产生随机数的方法。(参见国标GB/T10111—2008规范性附录C)。
四、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个人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个人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发生变更,应当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数量的说明
个人出售、报废名下于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后,需要新购置小客车的,可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但是,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申请取得相应的更新指标。
3.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让、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个人在车辆办理完成转让、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4.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个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个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让、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个人已死亡的,不得由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
(二)如何查询或下载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的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个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查看或下载打印《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指标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为12个月,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三)更新指标申请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如何操作?
个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查看更新指标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不通过”的,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查看“申请表”,申请表下方提示有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根据提示完成修改申请等操作,并于再次提交申请后查看审核结果。
(四)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如下:
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各类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小客车的过户(转出、注销)证明。
注1:由他人代办时,在提供以上本人证件、材料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一)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与个人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个人不可同时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指标类型进行申请。
(三)配置方式
申请人提交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的,该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当年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额度用尽后,经审核通过但未取得指标的申请将继续轮候,等待下一年度指标配额确定后,仍按照轮候的先后次序继续配置。
轮候先后次序的确定,以“轮候时间”的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的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人2025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5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中签弃号后再次申请、申请人主动取消后再次申请;
【例如:申请人2025年1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因故申请取消后于2025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5年02月20日16︰22︰37.106】
注:个人修改注册账户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时,已填报的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会由系统自动取消。处于“审核通过”状态下的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因上述修改注册账户信息导致自动取消的,重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轮候时间”不变。
3.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个人,在参与家庭申报后,其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将不再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若取消家庭申报,再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4.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人2025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审核未通过,2025年5月24日复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5年02月07日22︰16︰42.844】
5.延期审核通过的、延期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息且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不变;
【例如:申请人2025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审核通过。经延期审核后,2026年4月8日再次审核通过(或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那么轮候时间为:2025年02月07日22︰16︰42.844】
【例如:申请人2025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5年4月8日审核通过。2025年8月20日在审核通过状态下重新申请,2025年11月8日再次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5年02月07日22︰16︰42.844】
(四)车辆更新
个人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五)其他有关事项
系统将自动显示出每位申请人的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的轮候时间。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轮候时间相同的申请人,以系统根据提交申请先后自动生成的“申请编码生成顺序号”(申请编码后9位数字)为依据确定先后顺序。
六、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1.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1.1京牌小客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申请更新指标。
1.2京牌小客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户口簿中需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变更内容。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外国人护照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但需提供驾照、新旧护照和住宿登记表。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现役军人和武警的更新指标,原车登记为身份证的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原车登记为军人证件的若变更为身份证和原车登记的军人证件号码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但需提供部队政治部的证明,证明两证件持有人为同一人。
2.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证件号码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身份证
(3)户口簿
(4)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户口簿中需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变更内容。
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但需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外国人护照号变更的,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项材料,但需提供驾照、新旧护照和住宿登记表。注销中国国籍的还需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现役军人和武警的配置指标,居民身份证不能变更为军人证件。
3.小客车指标信息更正业务受理地点及办理时限说明
各区业务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详见系统首页下方“办事专栏”栏目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的内容。
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1: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计算在12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不会因相关业务的办理而延长。
注2:如存在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其中,办理配置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更新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失效。
(二)如何使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个人取得指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自行查看、下载打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需在本市登记小客车的个人,在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二手车发票验证、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转让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北京单位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指南(条件+操作)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单位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2.注册地在本市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3.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4.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二)单位可以申请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数量如何确定?
1.通过上一年度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2.通过当年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新注册企业,本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3.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4.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
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注1: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应当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登记公示的信息一致。
注2:新注册企业填报时,增值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应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的指标数量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或已轮候取得的指标数量。
(四)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取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须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单位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审核部门提示申请复核。
注1: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单位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轮候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申请编码,将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十)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通过审核后,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未取得指标的申请编码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但是,已办理迁出到外省市商事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
单位申请有效期截止后,如需继续申请参加次年的指标配置,申请人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
【例如:2021年已提交摇号申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需继续申请2022年摇号,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22年申请”】
(十一)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系统自动发放《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单位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单位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3.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二)如何查询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的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查看或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指标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三)更新指标申请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如何操作?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查看更新指标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不通过”的,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查看“申请表”,申请表下方提示有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根据提示完成修改申请等操作,并于再次提交申请后查看审核结果。
(四)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小客车过户(或转出、注销)证明。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一)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与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三)配置方式
单位与家庭、个人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分别配置。
单位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轮候先后次序的确定,以“轮候时间”的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的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单位主动取消后再次申请;
【例如:单位于2021年1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因故申请取消后于2021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16︰22︰37.106】
3.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未通过,2021年5月24日复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4.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时间”按追加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1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提交一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8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追加四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如下:第一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1月07日16︰22︰37.106;后追加的四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8月07日22︰16︰42.844】
5.单位当年应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次年3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时间”不变;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原“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3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但2021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2年2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2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3月07日22︰16︰42.844】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3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但2021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2年9月1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2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2年09月10日16︰22︰37.106】
(四)车辆更新
单位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1.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1.1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申请更新指标。
1.2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2.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3.小客车指标信息更正业务受理地点及办理时限说明
各区业务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详见系统首页下方“办事专栏”栏目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的内容。
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1: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计算在12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不会因相关业务的办理而延长。
注2:如存在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其中,办理配置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更新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失效。
(二)如何使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单位取得指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自行查看、下载打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需在本市登记小客车的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二手车发票验证、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北京家庭申请小客车指标办事说明(条件+操作+积分计算)
目录: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一)单位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要具备何种条件?
单位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
1.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2.注册地在本市的新注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
3.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且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
4.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
(二)单位可以申请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数量如何确定?
1.通过上一年度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2.通过当年增值税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新注册企业,本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3.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资格条件办理指标申请登记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为12个。
注:在申请指标数量的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指标,但普通指标的申请数量最多为6个(其余须申请新能源指标)。
4.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二、申请配置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注册与登录?
1.2014年1月1日前未申请过摇号的新用户,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首页点击“我要注册”,选择用户类型,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并设置密码,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的用户凭“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2.2014年1月1日前已经申请过摇号的,系统自动完成账户注册,申请人直接用“手机号+密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登录系统。
(二)如何修改注册账户信息?
已注册用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账户功能区点击“修改基本信息”、“修改密码”、“修改手机”可完成账户信息的修改。
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三)如何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审核通过的申请编码于指标配置当月25日进入摇号池并封存,26日参加指标配置。
注1:企业填报时,“单位名称”、“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应当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登记公示的信息一致。
注2:新注册企业填报时,增值税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月底”期间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在下一年度申请配置指标时,按老企业对待,填报的纳税额应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额,但计算可申请的指标数量时会扣减上年度已中签或已轮候取得的指标数量。
(四)如何取消申请?
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取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左上方点击“取消申请”;或者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五)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如何重新申请?
申请信息填报有误、申请信息发生变化或退出申请后想再次申请的,需要重新申请。
申请人须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期间内进行重新申请。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点击“重新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六)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单位在窗口办理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登记时,需携带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什么时间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如何查询?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4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的申请,可于当年的11月9日9:00起,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在申请表页面查看审核结果。
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审核结果。
(八)审核未通过的如何办理复核申请?
1月1日至3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4月9日至4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5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8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内提交指标申请,且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11月9日至11月23日期间(15日内)提交复核申请,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起查看复核结果。
审核未通过的单位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申请信息及审核未通过原因。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所填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须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如确认填报无误,可根据审核部门提示申请复核。
注1: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但复核不通过的,不可再次提出复核申请,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2: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复核,如需继续申请指标,应当重新申请。
注3:单位如果填报信息有误,不可在复核期间修改申请信息;可在下一个申报期间进行“重新申请”操作,修改申请信息后再次提交。
(九)什么时间可以查询摇号或轮候配置结果?如何查询?
5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新能源指标配置,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6月26日和12月26日上午10:00开始进行普通指标摇号,配置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申请表”查询配置结果。
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摇号结果,或拨打12580查询当期摇号结果。审核通过但未取得配置指标的申请编码,将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
指标配置时间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公布。
(十)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通过审核后,单位申请(申请编码)的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未取得指标的申请编码自动参加有效期内的指标配置。但是,已办理迁出到外省市商事登记手续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
单位申请有效期截止后,如需继续申请参加次年的指标配置,申请人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XX年申请”。
【例如:2021年已提交摇号申请,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需继续申请2022年摇号,应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2022年申请”】
(十一)摇号中签的如何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指标的有效期是多长?
摇号中签或轮候取得配置指标的,系统自动发放《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配置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查询打印。
《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确认通知书上记载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单位应当在12个月的有效期内,到税务、市场监管、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完成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车辆登记等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三、申请更新指标操作说明
(一)如何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
1.限制申请更新指标的情形
单位在申请更新指标时,名下有应当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应当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小客车,不予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2.更新指标申请时限的说明
2020年12月31日以前,单位未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并取得更新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申请。
2021年1月1日以后,单位在车辆办理完成转移、注销登记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更新指标申请,不再设置12个月的申请时限。
3.更新指标申请的填报、审核说明
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申请人提交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单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单位已注销的,不得申请更新指标。
(二)如何查询打印更新指标?
提交的更新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会显示“我的指标”,可查看或下载打印《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为指标证明文件,其有效期为12个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三)更新指标申请显示“审核不通过”的如何操作?
申请人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查看更新指标申请的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不通过”的,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查看“申请表”,申请表下方提示有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申请人可根据提示完成修改申请等操作,并于再次提交申请后查看审核结果。
(四)在窗口申请小客车更新指标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需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详细如下:
企业、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均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和小客车过户(或转出、注销)证明。
注1:“委托手续”是指:
(1)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写明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并明确委托事项;
(2)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2:上述相关证件和各类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四、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说明
(一)新能源小客车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二)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与单位申请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条件一致,具体规定请参考本《办事说明》第一部分“申请配置指标条件说明”。
(三)配置方式
单位与家庭、个人的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分别配置。
单位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先后排序,轮候取得配置指标。
轮候先后次序的确定,以“轮候时间”的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的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2.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轮候次序)。重新申请的情形包括:审核未通过后再次申请、单位主动取消后再次申请;
【例如:单位于2021年1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因故申请取消后于2021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重新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16︰22︰37.106】
3.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单位于2021年2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未通过,2021年5月24日复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07日22︰16︰42.844】
4.单位追加申请编码的,“轮候时间”按追加时间计算;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1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提交一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8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追加四个新能源指标的申请编码,2021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如下:第一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1月07日16︰22︰37.106;后追加的四个申请编码为2021年08月07日22︰16︰42.844】
5.单位当年应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而未配置的,若单位于次年3月8日前再次提交申请且通过审核,“轮候时间”不变;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原“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3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但2021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2年2月7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2年4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1年03月07日22︰16︰42.844】
【例如:申请单位2021年3月7日22时16分42秒844毫秒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通过,但2021年未能轮候取得指标,后于2022年9月10日16时22分37秒106毫秒再次提交申请,2022年11月8日审核通过,那么轮候时间为:2022年09月10日16︰22︰37.106】
(四)车辆更新
单位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只能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
单位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置新能源小客车,该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使用普通小客车指标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或报废后,没有办理确认手续且已经申请取得新能源更新指标的,如仍需要购置普通小客车,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总所的2层公检法查询窗口办理确认,待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所共同将原指标作废后,申请人方可再次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
五、指标信息变更及使用说明
(一)已经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或小客车更新指标),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如何办理指标的信息变更?
1.单位小客车更新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1.1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前发生变更的,或原车登记信息有误的,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相关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信息更正手续,再通过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申请更新指标。
1.2京牌小客车所有单位的名称在车辆出售或报废后发生变更的,按照以下说明办理: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更新指标申请表)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2.单位小客车配置指标信息更正业务说明
单位名称因故发生变更的,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1)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2)登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事业及其他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信息相关文件。
注: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因故发生变更的,需能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qyxy.scjgj.beijing.gov.cn)、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www.bjdm.org.cn)等系统查询到单位的相关信息变更说明。
若上述系统无单位信息变更说明的,需自行联系发证机关或上级单位将信息上传至相关系统。
3.小客车指标信息更正业务受理地点及办理时限说明
各区业务受理地点及办公时间,详见系统首页下方“办事专栏”栏目内《小客车指标申请各区对外办公窗口》的内容。
配置指标业务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更新指标业务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注1:信息变更所需的办理时限计算在12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内,指标有效期不会因相关业务的办理而延长。
注2:如存在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早申请办理。其中,办理配置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办理更新指标业务的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并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购车、缴税、上牌等手续,以免指标过期失效。
(二)如何使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单位取得指标后,可在系统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自行查看、下载打印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也可携带单位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
需在本市登记小客车的单位,在税务部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二手车发票验证、在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等手续时,均需出示打印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北京小客车相关问题

北京小客车指标申请时间
2025年北京小客车指标申请时间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就2025年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额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常规配置小客车指标
2025年小客车指标配额为10万个,其中普通指标2万个,新能源指标8万个。具体如下:
普通小客车指标。家庭和个人指标共计19200个,家庭和个人同池摇号;单位指标800个。普通小客车指标于6月26日、12月26日分两期配置,每期10000个。
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家庭指标58400个,个人指标14600个,单位指标4000个,营运指标3000个。家庭、个人和单位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于5月26日配置。
二、2025年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2025年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4万个,于5月26日全部面向符合条件的无车家庭配置。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机动车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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