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6月16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助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发生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
北京产检费用报销方式有哪些?
2025年6月16日起,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助产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发生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对于2025年6月16日前发生的产检费用,需要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到单位参保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1)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3000元(含)以内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顶线1万元。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3)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按照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4)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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