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分娩前生育保险连 续 缴 费满9个月的(含分娩当月,且补缴不超过3个月),由生育保险支付。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要求是什么?
分娩前生 育保险连续 缴费满9个月的(含分娩当月,且补缴不超过3个月),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补缴不超过3个月),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如何规定?
目前,本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 娠 的 按 日 享 受 生 育 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 30 天 生 育 津贴,即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下一步,将将 根 据国家统一要求,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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