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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该如何上保险

我是97年毕业的幼师生,毕业后在一家民办幼儿园工作至今。单位与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再合同上每年都有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但每年都是以档案无法存放为由耽误了我4年的保险。2001年由于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险的管理力度,单位与同年为我上了养老与失业保险,但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是一半一半。2002年是单位交小头儿,个人交大头儿。请问 1 我是否有权让单位补交以前的保险?如果我离开单位后再找他协商,甚至是通过仲裁调解是否可以?2 民办学校是否有权自行更改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如果向他提出更改要求无效该怎么办?

您好:首先在你们的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养老、医疗方面的权益,这是非常正确的,但双方的协议必须按国家规定去做,即以国家规定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分别缴纳,并不是你们双方协商的标准,这在北京市1998年政府2号令中已有明确规定,请你查询。如果你单位现在还没有为你参加你有权要求他给你补建,但不能拖很长时间,因为仲裁受理过期的诉讼事件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的时间,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后果也将由你自负。建议你将档案存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尽快办理缴费事宜。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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