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概念解读

导语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是什么情况,个人账户又是什么情况,请看下面的文章解读。

公费医疗改革后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两类,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四种:

一是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

二是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以及6种特殊病发生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

三是大额医疗互助,主要用于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四是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年度内累计 1300 元以上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按比例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费用缴费

企业单位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

缴费基数 统筹基金 大额互助资金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 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9% 1% 3%
在职职员 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2% 3元 不缴费
退休人员 不缴费 不缴费 3元 不缴费

注意:

单位缴费部分费用由财政列入部门预算。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为扣缴。

个人账户

在职人员个人缴费的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并根据参保人员年龄由统筹基金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0.8%-2%的比例划入。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划入100元,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划入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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