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来信人:

  请问北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是按什么比例报销的?与年龄或缴纳年数有关系吗?

  回复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来信人:

  您好,您发来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如果您是城镇户口人员,与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用人单位参加保险之月起开始收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从次月起开始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 

  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欢迎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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