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条件+流程+资料)
导语 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北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流程都有哪些?北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需要携带资料?北京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转入办理流程指南。
办事分类 | 用人单位 |
事项内容 | 适用于参保职工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关于下发<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 [2010] 30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
业务分类 | 转移接续 |
申请分类 | 跨省转入 |
申请材料 |
1. 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
受理机构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决定机关 | 市社保中心 |
申办方式 | 经(代)办窗口 |
办事程序 |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后,生成并打印《联系函》 依据外阜转入的《信息表》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对已录入的转移收入收款进行编辑明细,并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后,录入《信息表》。 |
办理时限 | 每月5-25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
温馨提示 | 一般账户转入: 社保经(代)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打印《联系函》。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部门收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信息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跨省转移就业人员所在参保单位,对《信息表》进行核对;录入《信息表》,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
前继业务 | |
后续业务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事项收费 | 无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
办理结果 | |
相关表格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北京市异地转入人员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明细表》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
标准规范 | 必填项的说明和填写内容说明,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包括盖章的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