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待遇核发(申请条件+流程+支付)

导语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核发的?北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有哪些?北京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及支付方式信息指南。

办理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电话 12333
办理程序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1、参保单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将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及鉴定申请人垫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填入《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一)》如有符合工伤保险待遇补支条件的还需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表》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个人明细表》,报送所属区、县社保机构业务岗。
2、每月5日前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参保单位补支汇总表》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经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审核汇总后,转财务科,财务科于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于每月30日前,将本市支付参保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
4、区、县财政局于次月2日拨付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参保单位或社保所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二、下列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支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在职职工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少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待参保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补支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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