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1、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2、京籍家庭: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
3、非京籍家庭:
(1)名下无房;
(2)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
(3)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补缴社保或曾缴纳60个月社保但出现“断档”的非京籍家庭不能在京购房)。
其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1、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2、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销售均价:22000元/㎡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家庭,需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购买自住房的家庭,申请人本人于8月22日至8月31日间到现场确认。确认地点设在朝阳区东坝乡东坝中街11号院44号楼(首开常青藤四期底商)。具体到场时间,开发商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各家庭。
保利首开•丽湾家园申购工作已于9月5日全部结束,共6.3万户购房家庭提交了网上申请,最终5.3万户家庭确认申购。根据《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及《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14〕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会同公安、民政、社保、地税等部门对确认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查。
10月9日起,上述申请家庭可凭摇号编号、申请核验人姓名、证件号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自住型商品住房”专栏查询审核结果。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0月21日18时前,按照查询结果提示信息,持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暂处于摇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