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养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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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办理收养解除收养规定
北京解除收养登记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8-07-19 11:17:51
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点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海淀区清河三街52号

电话:62913074

北京儿童福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次日起30日内

办理费用: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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