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其中: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补充说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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