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
注:
长期在京工作、学习、居住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在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持所需材料到派出所
2、交验材料,现场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领取凭证
4、在指定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注:
1、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
2、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任意户籍派出所的户籍接待室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六区10个工作日,其他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理费用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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