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户籍居民(流动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龄妇女必须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2、拟离开北京市三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身份证明:本人的户籍或者身份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照片: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其他材料: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社区初审。
凡符合条件的拟离开本市三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
2、街道审核、办理。
本人将材料提交街道计生办,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北京市各街道的公共服务大厅或社区服务站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说明:下午17:00——18:00为街道内部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1天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