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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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01-13 17:49:04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结婚证;

7、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间

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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