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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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1

有北京市任何一辖区正式户口;

2

经过指定医院的残疾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

4
本人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自愿办证(通过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愿);
5
本人(精神、智力、行动特别困难患者除外)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亲自到场申请。注意联系人一定要按照监护权的顺序排序(成年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其他)如果上位顺序人存在,下位顺序人不能代位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6

  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形:

  1.申请人患有疾病或在某方面存在障碍,但未达到评定标准;

  2.申请人手术或患病在康复期内(一般为一年);

  3.需要商定联系人(或监护人)而没有确定的;

  4.申请人情况与医疗病历或X光片等明显不符或存在疑义的;

  关于乳腺癌申办残疾人证问题:

  申请人除具备残疾人证申请规定的其他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北京市残联文件(京残发[2010]26号)有关治疗和康复期的规定,即:“除特殊情况(如截肢、高位截瘫等具有明显致残特征)外,在治疗和康复期间不得办理残疾人证,治疗和康复一年以上后方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2.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规定的临床体征,即:提供具有肢体功能障碍的明确医疗诊断或病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区社区或村委会

北京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资料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的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张,还需印身份证正面一张贴在北京市残疾人证申领审批登记表上;

照片

3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小2寸照片

其他
相关必要材料(有关医疗诊断和病历及影像资料等);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小2寸照片(提前照好)到户籍所在地区社区或村委会提出办证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各一式二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社区或村委会残协审核申请人资料是否齐备、填写申请表并报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
2
各街道、乡镇残联根据相关材料做出是否重新残疾评定意见,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不需要进行医疗诊断的进入审核流程,并输入基本资料。
3
申请人持残疾评定表到县残联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
区县残联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材料提出审批意见,确定残疾类别、等级并报主管理事长批准。
5
区县残联主管理事长依据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审核合格的做出批准处理。
6
工作人员根据批准意见打印残疾人证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7

街道负责通知申请人并发证。

对残疾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没有异议的反馈区残联进行二次审核。

对残疾评定委员会最终评定有异议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构进行裁决。

办理依据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中国残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定本细则,我们以此为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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