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可以使用医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的定点药店名单

导语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统一部署,房山区医疗保障局积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脱卡结算验收工作。

  具体购药途径如下:

  1.自主购药(不报销,由个人账户支付全额药费)。

  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前往医保药店购药,对于具备国家统一编码的药品、器械和耗材等可选择由个人账户内金额进行支付,也可由现金支付。

  2.外配处方(可报销)。参保人员应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医院开具的药品可以选择前往医保药店购药。这时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有医师签名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外配处方(一式两份),之后方可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药店按相关规定对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也可由个人账户内金额支付),同时为参保人员出具发票和费用清单。

  》》北京市开通异地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各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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