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初次领驾照流程(申请地点+考试)

导语 北京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北京初次领驾照流程

  ▶可以初次申领的准驾车型及申请地点

  (一)可以初次申领的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申请地点

  1、境外人员、未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和70周岁以上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车辆管理所申请;

  2、内地居民和70周岁以下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到下列地点申请:

  (1)申请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在京南、京北分所办理;

  (2)申请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在京丰、京南、京北分所办理;

  (3)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京南、京丰分所办理;

  (4)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考试

  (一)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1、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简称:“科目一”):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简称:“科目二”):

  ①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申请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还需参加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

  ③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④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

  对申请第①、②项规定的准驾车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3)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科目三”):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确定考试项目。

  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对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4)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2、考试合格标准:

  (1)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考试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90分的为合格。

  (二)对符合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受理后按照预约日期安排科目一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一日内核发有效期为三年(或有效期限截止至申请人年龄达到超过规定最高申请年限日前)的学习驾驶证明,申请人应当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未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重新申请。申请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预约科目考试时间。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证明和电子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三)车辆管理所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可以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但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车辆管理所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四)预约科目考试的时间要求:

  1、预约科目二考试: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预约科目三考试:

  (1)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3)报考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可以预约考试。

  (五)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六)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款行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七)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科目考试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核发驾驶证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后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个人账号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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