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中供暖超高建筑采暖费标准是多少?

导语 北京集中供热供热超高建筑执行面积收费用户的收费标准与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标准不同。

  北京集中供热超高建筑按什么标准收取采暖费?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1545号)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

  供用热双方可参照《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管发〔2022〕17号),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房屋供热收费问题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北京采暖费缴费主体是谁?

  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缴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北京供暖按什么面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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