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生活自理障碍怎么划分的?

导语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生活自理障碍如何划分?

  答:依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条件进行划分:

  ■五项均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的,定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调整原则是什么,北京从何时开始调整?

  答: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相关规定进行计发,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本市自2001年起,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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