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有哪些?

导语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北京市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员

  (一)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二、助理馆员

  (一)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三、馆员

  (一)基本条件:

  1.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本领域研究课题,或参与出版本领域专著、教材等,或参与制定本领域的标准规范、政策类文件等,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本领域业务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项目成果,能够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为本单位工作顺利进行做出较大贡献;或参与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参与创作出一定数量的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2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开展本领域省部级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开展本专业领域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本领域工作项目成果核心技术攻关取得较高使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创作出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优秀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四)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图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其他国家级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五、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和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领域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国内外本领域重大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本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对促进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从事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等实践工作,具备很强的应用实践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领域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科学传播普及活动,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创作出具有鲜明特色和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群众文艺、科学传播作品,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群众文化、科学普及资源支持和公共服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3项及以上:

  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科学传播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报告、学术著作(译著)、标准规范、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明专利、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展览活动方案、创作成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推荐阅读:

  >>北京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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