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至2024年度北京石景山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解读

导语 政策中享受对象如符合市级相应补贴政策条件的,不得享受区级同类补贴政策。已享受区级补贴政策对象符合享受市级相应补贴政策条件时,停止享受区级补贴政策。

  一、为什么要出台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为了切实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自2010年起,每三年出台一轮区级促进就业政策,已出台四个周期,2019年出台的政策将于2021年底到期。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北京市关于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就业形势,从“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在广泛征求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驻区企业、行业专家、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二、目标任务是什么?

  加强促就业投入,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区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区域就业水平,促进全区高质量就业。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共6个方面15项内容。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共3项内容:

  1.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鼓励各类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于招用毕业年度内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符合要求的,给予企业1000 元/人一次性区级招用补贴。

  2.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生活补贴

  本区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技校毕业生,本区户籍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见习的,在市级见习补贴的基础上,可申请每人每月880元区级见习生活补贴。

  3.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本区大学生,为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减轻创业负担,给予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各类群体创新创业

  共3项内容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创新创业与带动就业,对新建企业带动和促进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招用非本区人员给予每人500元补贴,招用本区户籍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招用达到一定比例要求的可额外申请5万元补贴。

  5.创业孵化基地资金奖励

  对发挥聚集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孵化成果显著,并经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

  6.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给予登记失业人员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减轻场地租金费用负担。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开办注册法人机构的,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给予经营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

  共4项内容

  7.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助推补贴

  为鼓励企业员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本区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本区)职工,参加世界级、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称号”或取得名次的,可申请享受职业发展助推补贴

  8.用人单位招用技能人才补贴

  鼓励企业招用、引进本区以外的高技能获奖者,提升本单位整体技能水平,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本区的企业,新招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人才,符合要求,可申请用人单位一次性招用技能人才补贴。

  9.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等提升自身职业技能水平,实现高质量就业,凡在北京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创业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相关结业证明材料的,每年可申请享受最高2000元的培训费用补贴。

  10.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为提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性,保障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在本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可申请享受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四)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

  共1项内容

  11.新业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支持新业态发展,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对通过新经济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区户籍人员给予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不与市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享受。

  (五)鼓励高质量单位就业

  共3项内容

  12.登记失业人员单位就业奖励

  鼓励失业人员单位就业、高质量就业,提升就业积极性,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单位就业的,可申请每年1000元就业奖励,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3.用人单位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招用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要求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不与北京市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14.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

  为鼓励失业人员单位就业,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

  共1项内容

  1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为充分调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的积极性,对成功推荐本区户籍人员实现单位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几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为申请资金补贴,可享受补贴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在同一单位的;

  2.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的;

  3.不符合申请要求的,户籍迁出本区的;

  4.不符合细则具体规定的等。

  (二)市区两级不可同时享受

  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市级优惠政策、也符合区级优惠政策时,优先享受市级部门同类型的优惠政策,且市区两级优惠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重点帮扶群体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本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残疾人为区级促就业政策重点帮扶群体。

  五、关键词解释

  1.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经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

  3.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

  新业态灵活就业专指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通过新业态新经济平台实现就业,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本区户籍人员。

  六、新旧政策变化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指示精神,从“科学性、规范性、专业性”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家、北京市关于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要求、及我区上一轮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度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与上一轮政策相比,取消3项内容,保留调整5项内容,新增和纳入10项内容。

  为鼓励高质量单位就业、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就业形势、提升就业资金使用效率,取消上一轮就业政策3项内容,即: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为继续加大对特定群体的支持力度,保留调整5项内容,即: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技能人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为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参与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北京市政策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新增和纳入10项内容,即: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参加见习享受见习生活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资金奖励、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助推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新业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个人在单位高质量就业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本轮促进就业政策针对性更强、精准性更高、覆盖面更广、兜底性更实,6大类15项具体举措,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全覆盖,年均投入区级就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上。

  七、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石景山补贴】可获2022至2024年度北京石景山就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相应补贴标准(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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