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平谷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导语 2022年北京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详见正文,适用于在平谷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平谷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产业建设,推动产业集群集聚,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细则》《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平谷区注册并纳税的法人(事业单位、机关法人除外)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区域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领域引领作用明显,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产业项目;

  (二)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旅游、商业、体育等项目;

  (三)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农业、工业、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四条 文化新业态奖励

  (一)会议会展发展奖励。对会议会展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政府工作性会议、联欢联谊会等除外)。

  1.会议奖励:在平谷区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会期不少于1天,且单次会议消费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平谷区举办单日规模200人(含)以上,参会代表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其中境外参会人员占比30%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对场地租赁费和住宿费按审定发票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展会奖励:在平谷区举办展会,参展企业达到100家(含)以上,按照场地租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举办“高精尖”产业展会、服务业扩大开放重点领域展会或新兴产业展会等,给予30%资金奖励;(2)由龙头企业组织举办的行业专业展会,且参展头部企业5家以上,给予40%资金奖励;(3)举办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给予50%资金奖励;(4)连续举办两届符合以上条件的展会,且实际消费水平不低于上一届,给予60%资金奖励;(5)“以展带会”项目,符合会议扶持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相关会议奖励。

  3.会展企业落户奖励:对在平谷区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会展服务类企业(含会展中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和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产业融合发展奖励。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对工业、农业、体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与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的项目,已完成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农旅融合打造田园综合体、文旅融合或文旅资源整合运营、商业综合体或经营主体打造文化新空间、依法利用老旧厂房建设文化创意体验园、与夜间旅游相关的灯光秀、演艺、沉浸式娱乐等,符合平谷区“十四五”文化、旅游等规划的重点项目。

  (三)特色活动奖励。对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在平谷区内自主举办的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活动举办完成后按照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1)活动人数1000人(含)以上;(2)媒体报道达到50家(含)以上或登上微博、抖音等平台热搜榜单;(3)带动平谷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四)实体书店建设奖励。实体书店扶持为建设补贴项目和优秀奖励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奖励。建设补贴项目和优秀奖励项目为不同申报类别,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奖励资金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政策详见《平谷区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五)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咨询服务站、停车场、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系统等),按公益部分审定投资额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文艺创作奖励。鼓励艺术原创作品,对获得国家级常设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 旅游品牌提升奖励

  (一)旅游提质升级奖励。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和提升A级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对首次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评定为主题酒店、绿色旅游饭店,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老年人文化旅游接待基地”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证书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二)精品民宿建设奖励。鼓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高端精品民宿,对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已开业运营形成民宿聚集效应(原则上10户以上)的高端精品民宿项目,按审定投资额的3%给予投资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的民俗旅游接待户、旅游特色业态、乡村民宿等单位,给予最高3年银行贷款利息的全额补贴。

  (三)输送团队奖励。组织境内外游客游览平谷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1000人次(含),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1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服务网点)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接待量达到20万人次(含)以上的A级景区,年接待量达到5万人次(含)以上的宾馆饭店,年度接待游客总量排名前三的全区A级景区、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旅游企业培养的网红,在抖音、快手短视频等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含)以上,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四)文旅商品研发奖励。运用平谷区非遗、文物、景点、农副产品等文旅元素,研发并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鲜明特色的文旅商品,单一商品在申报上一年度的平均销售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对研发费用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以售卖平谷特色文旅商品为主的专营店、专柜和网店,运营3个月后,按照审定一年内投资额的5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宣传推介奖励。对于区域内旅游企业年度宣传费用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按审定实际费用的5%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商业促消费奖励

  (一)重点商圈建设奖励。支持在01街区打造以首创悦洳汇及白各庄二期为核心的服务高校商圈,在02号街区打造以万德福地块现有资源为核心的活力商圈,在03号街区打造以城区南部啤酒厂地块为核心的品质消费商圈,在06号街区打造以电视塔环岛西北部地块为核心的中高端消费商圈,在金海湖镇打造以会展、酒店、商街为核心的金海湖特色休闲消费商圈,以及轨道交通平谷线TOD站点一体化(马坊站、马昌营站、平谷站)商圈。

  1.建立会商机制。对重点商圈、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社区商业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消防、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及存在问题,由区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及属地政府共同进行会商解决。

  2.对于在重点商圈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橱窗展示、标识引导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按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商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于在重点商圈形成平谷区域经济贡献的,两年内给予项目主体产生区域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第三年按区域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

  4.对于入驻商圈的特色品牌店,签订租赁合同五年(含)以上,实租面积在200平米(含)以上,且实际经营1年(含)以上的商户,按照1元/天/平米标准给予补贴租金,享受期限为1年,每个商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奖励。特色商业街区应符合平谷区分区规划和十四五规划,整个街区空间富有变化,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且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辐射力。

  1.西大门活力街区运营奖励。在平谷万德福广场周边,打造以动漫游戏、益智类俱乐部、IP主题餐厅、休闲音乐酒吧、演艺茶馆、小剧场、影视制作中心、主题特色书店、文创商品零售为主的活力街区,面积达到5000平米(含)以上,入驻商户率达到70%(含)以上,文化类商户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且拥有20%(含)以上的知名零售企业、知名品牌;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资金奖励。

  2.专业型特色文化街区建设奖励。入驻商户以文化创意、青年创新、民俗文化、IP主题等具备文化创新特色的业态为主,且有某一类专业经营的店铺10个(含)以上,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米(含)以上,形成特定品牌,产生集聚效应;经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100元/平米/年资金奖励,最高可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重点商业单体建设奖励。

  1.商业提质升级奖励。对于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升级改造后,经营稳定,业绩良好,日均客流量、销售额等主要经营业绩高于升级改造前,对改造升级项目给予资金奖励。申报主体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含)以上,升级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审定投资额的5%资金奖励;升级改造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资金奖励。

  2.品牌引进奖励。对于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或重点商圈成功引进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平谷区开设平谷首店、旗舰店及中华老字号,同时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协议的;经认定后,每新增引进1个首店、旗舰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

  3.商业新业态奖励。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直播卖货等消费新模式、商业新业态创新发展项目,对于线上平台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交易额200万(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智能设施购置审定实际费用的50%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宣传推广奖励。支持大型商场和商业综合体开展促进消费宣传推广活动,对于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等费用,给予审定实际费用的30%资金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体育赛事产业奖励

  (一)品牌体育赛事奖励。对经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平谷区域内由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或自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奖励。项目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有国际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在活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4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有国际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市级品牌体育赛事,且参与活动人员超过1000人(含)以上,在活动举办后,按照审定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体育产业提质升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北京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北京市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和市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发布公告。区委宣传部每年发布项目征集公告,明确申报流程及申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九条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委宣传部。

  第十条 联合评审。区委宣传部联合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区委宣传部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通过联合评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最终确定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

  第十二条 结果公示与资金拨付。评审结果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在平谷区注册并依法经营纳税(申报第四条文化新业态奖励中的会议会展发展奖励、特色活动奖励、文艺创作奖励;第五条旅游品牌提升奖励中的输送团队奖励;第七条体育赛事产业奖励中的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的申报主体可不受此条限制)。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均在平谷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联合申报,应以投资比例占50%以上,且承担主要法律责任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第十四条 与平谷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或获得平谷区相关部门给予资金补贴的项目和企业不重复享受,按从优政策执行。奖励资金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照第一年度40%、第二、三年度各30%的比例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拨付前,获得资金奖励的申报单位需向区委宣传部提交文旅商体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承诺书。享受政策奖励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按照使用要求合法使用资金,奖励资金应用于文化、旅游、商业、体育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二)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定期向区委宣传部报送项目进展、业务数据、发展经营、信息变更及扶持资金使用凭证等材料,配合完成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在享受扶持后在平谷区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若企业违反承诺,则迁出之前实际享受的奖励资金由企业全部退回。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奖励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要求做好奖励资金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的情况,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启动项目申报工作,有效期三年。

  附件1: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流程图.docx

  附件2: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项目(评定类)申报表.docx

  附件3: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类)申报表.docx

  附件4:平谷区促进文旅商体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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