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有哪些?

导语 为方便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经办问题的通知》,优化经办流程,拓宽办理渠道。

  ➤北京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住宿登记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2.2012年9月25日超过45周岁的外国人,自符合参保条件起逐年不间断缴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年满60周岁后,应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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