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管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北京国管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北京国管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申请范围
①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②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③申请人及配偶未参加过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售房或购买过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④申请人及配偶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若存在购房提取记录且经查询确为无房的,需将其购房提取终止并提供相关房屋出售证明后办理);
⑤申请人及配偶已办理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租期已满的,租房提取距离上次提取满3个月。
➤所需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统一办理。
②可按季度提取,申请一年内有效。
③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
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或银行网点办理。
➤线上方式办理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关于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19号文件精神,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针对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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