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导语 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文博专业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北京市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文博专业人员申报职称,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文博专业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文博事业贡献力量,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馆员

  (一)基本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或者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基本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和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具备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职、技校)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二、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文博行业发展现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本专业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7年;

  (6)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文博领域研究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水平;或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参与出版文博领域专著、教材等,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能开展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工作,能够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或参与完成一定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参与人完成具有较好影响、得到有效运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文物专业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项及以上。

  三、副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7年;

  (3)高中(含中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文博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文博领域专业论文、课题报告或专业著作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文物行业优秀工程奖;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考古项目获得田野考古一等奖或入选中国考古新发现等;

  5.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的著作获得中国考古大会优秀研究成果奖(金鼎奖)或入选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

  四、研究馆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在专业领域内起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具有指导、培养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文博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文博领域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研能力。主持完成文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经同行评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为文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或主持完成的文博领域课题报告、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认可,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文博领域实践工作,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文物保护、文物考古等方面成功解决复杂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在文博专业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文物修复方案、文物保护规划、展览策划方案、文物安全设计方案、专著、教材、考古报告、课题结项报告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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