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公共户口落户办理材料

导语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凭证办理迁入“公共户”。

  2021北京公共户口落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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