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导语 北京市借款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个人身份资料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原件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能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婚姻关系证件

原件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婚姻关系证件能调用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

购房资料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

1

购房首付款发票

原件

1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离、退休证书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原件

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

1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借款申请人应告知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存折)账号。

3.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北京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入口/贷(还)款计算器,公积金/商贷利率、贷款额度/条件、贷款变更/逾期或提前还贷、还款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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