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起北京非现场违法告知时限缩至5个工作日

导语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非现场违法告知时限缩至5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查询违法行为。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非现场违法告知时限缩至5个工作日

  时间2020年从5月1日起

  内容:北京非现场违法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个工作日,在录入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发送违法信息,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接受处理。

  今后,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将当场告知当事人。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在线查询违法信息。

  查询入口:

  手机端:下载使用“交管12123”APP

  电脑端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bj.122.gov.cn)。

  问: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在收到违法提示短信后30日内必须接受处理吗?

  答:目前在北京市,驾驶机动车产生的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最晚在验车前处理完毕即可。该短信属于提示信息,提示关注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在办理其它交管业务时产生影响。

  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

  ▼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工作于2020年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前在全国分批推广。

  ▼在北京实施前,在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处理范围、程序方式、缴款途径等,保持现行要求不变

  ▼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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