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北京哪些企业可以延长缴纳社保费(不断更新)

导语 2020年4月份北京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小编为你带来相关情况更新。

2020年4月份北京企业已享受(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一、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以上单位如3月9日至3月14日、以及4月1日至4月5日未申请缓缴,或者申请缓缴但未通过初审的,4月份自动扣缴3月社会保险费,如未按时足额缴纳,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4月5日起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月报补缴”,在最晚缴费截止日期前补缴到位的,不加收滞纳金,权益记录记为“正常缴费”。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流程简述

  (一)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

  (二)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第四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数据。

  (三)人社部门将与税务、经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一经查实使用虚假数据材料骗取缓缴资格,将取消缓缴资格,并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北京人社局提醒:未缴期间以及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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