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最新)

导语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023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北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70岁以下)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2023北京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起,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调整为30404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

  调整基本医保医用材料报销标准,千元以下单项费全纳入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有调整。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另一方面是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救助比例不变。

  实施意见中明确,2023年起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基本医保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同时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同等救助,实现本市户籍人员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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