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保费的处理方法

导语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以下是北京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保费的处理方法。

  北京企业已享受(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1、未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1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缴纳。

  2、已申请将2月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参保单位,2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8月底前缴纳。

  3、以上参保单位,其2月社会保险费不予自动扣缴,但如需继续缓缴3月及以后月份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申请缓缴,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缓缴。

  4、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至7月底的,根据自身情况,须按本通知规定条件、流程和时限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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