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政策问答

导语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件政策问答全文如下。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件政策问答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哪些补贴对象可以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答:用人单位招用了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

  (2)招用了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

  (3)招用了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

  3.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4.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怎么补?大概多少钱?

  答:补贴项目及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以2019年7月招用人员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补贴1.62万元。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以2019年7月招用人员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补贴1.39万元

  办理入口:北京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

  5.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简称308号文)政策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字〔2020〕15号)(简称15号文)政策吗?

  答:申请享受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08号文)政策时,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时限有什么调整吗?

  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08号文)的申请时限随着保险缴费时间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补贴申请时,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经批准社会保险缴费延长到7月底的企业为例,补贴的申请时限延长至10月底。

  7.疫情防控期间对工资要求有什么调整吗?

  答:工资标准没有变化,月工资应达到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且通过开户银行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8.补贴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请。

  9.线上申请都需要怎么操作?

  答: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根据提示操作。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1.《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与《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的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否冲突?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明确,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15号文是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是两个政策吗?文件未提到2019年执行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今年是否仍继续执行?二者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吗?

  答:目前,2019年《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继续执行,此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作了新规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只能申请一个。

  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只面向中小微企业吗?国企央企可以申请吗?

  答: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4.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可以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一起申请吗?

  答:按照1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

  5.企业向哪个部门咨询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答:企业可以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6.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3)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7.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2019年1月至12月,还是自申报之日前12个月?

  答: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2019年12月底之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8.裁员率计算公式中“自然减员人数”包括哪些?

  答:自然减员人数除了职工退休和死亡外,还包括职工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内部职工调动等非裁员性减员。

  9.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的裁员率要求相同吗?

  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将困难企业申请条件的裁员率放宽到不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主要是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对裁员率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规定执行,裁员率应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10.员工自己辞职的算不算裁员?有的员工打个电话说辞职不干了,没有离职手续,怎么办?

  答:员工自己辞职的不算裁员,但企业需要提交辞职报告等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没有离职手续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判定为职工辞职。

  11.企业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答:可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

  12.困难企业的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如何计算和确定?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吗?

  答:困难企业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等相关数据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直接由系统判定,企业申请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1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是不是都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答: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5号文)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68号文)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

  14.文件中提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由市级联审,区级经办部门是否参与审核?

  答:市审核小组联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进行联审。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审核流程与原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流程相同,区级经办部门负责初审工作。

  15.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如何制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由企业按实际情况制定,在申请时按系统提示提交即可。

  16.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1651元。

  17.2019年度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答:按照企业2019年度月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来确定。

  18.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在参保区申请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企业失业保险返还”(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企业也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9.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后多长时间能收到返还资金?

  答:企业提交申请后,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核验,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一般情况下,在当月20日前完成公示的,次月企业能收到返还资金。

  20.困难企业中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是否还需要对花名册进行社保、工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

  答:需要进行核查。

  三、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1.哪些企业符合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条件?

  答:(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08号文)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5号文)吗?

  答:申请享受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08号文)政策时,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3.如何界定企业的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答:(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4.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申报平台、流程也是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08号文)一样吗?申报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平台是一样的,流程更加简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http://www.rsj.beijing.gov.cn)申请相应补贴。

  5.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的申请期限?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提出申请。

  6.企业职工人数是指什么人数?

  答:是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数。

  》》2020年北京稳岗补贴政策(全文)

  》》2020年北京稳岗补贴政策文件问答汇总

  》》北京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疫情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大盘点(延迟复工+房租税收减免)

  》》北京各区返京人员登记入口汇总(不断更新中)

  》》北京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型肺炎北京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稳岗】可获取2021北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入口,还可查看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