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判定?

导语 积分落户申报中注明有合法稳定住所,应以何标准判定?北京本地宝搜集了相关积分落户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文件的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该指标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单位宿舍的产权应属单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可积分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和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申请人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京居住在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之外的住所,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积分,请根据实际居住时间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选择“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仍居住在除自有住所、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之外的住所无变化的,可不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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