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住院费用申报范围申报资料办理地点
导语 今天我们将重点梳理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申报的材料,请大家注意区分不同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今天我们将重点梳理城镇居民住院费用申报的材料,请大家注意区分不同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申报范围:
1、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社保卡挂失后,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4、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急诊就医时发生的个人现金全额垫付住院类医疗费用;
6、当年度费用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不予办理情形: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申报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原件1份
3、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原件2份
4、收费票据原件1份
5、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1份
6、出院诊断证明原件1份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原件1份
注: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原件1份: 仅限医院转诊时提供
9、报盘文件:电子件导入U盘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急诊留观、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费用的,另需提供:
10、门诊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保处方原件,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费用可提供门诊发票、处方及明细,其他材料同普通住院费用。
未发卡、卡丢失补办的,另需提供:
1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复印件材料三选一
新生儿的,另需提供:
1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因外伤导致的医疗费用,另需提供:
13、外伤情况说明原件1份:社保所盖章
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