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后还可办理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吗?

导语 孩子的出生是让所有父母欣喜的事情,一个孩子出生前后需要做的准备很多,相信不管是新手爸妈还是二孩爸妈,都有些不太清楚的地方,一起看看本周关于生育方面的一周政策问答吧!

  孩子的出生是让所有父母欣喜的事情,一个孩子出生前后需要做的准备很多,相信不管是新手爸妈还是二孩爸妈,都有些不太清楚的地方,一起看看本周关于生育方面的一周政策问答吧!

  1 孩子出生后还可办理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吗?

  咨询:

  我单位的职工在北京海淀区交的社保,怀孕后回了老家待产,她只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了计生证。现在孩子已经出生,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检费用时,需要其提供北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联系单。现在是否还能办服务联系单吗?

  解答:

  只要在北京有生育保险,就可以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联系单。可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具体办理可直接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咨询。

  (市卫生计生委)

  2 生育服务证有关项目是否随户口迁移需要变更?

  咨询:

  我与妻子2014年在朝阳区太阳宫办事处办理了一胎生育服务证,但至今未育。期间,我们的户口由太阳宫迁移至香河园街道,工作单位也进行了变更,是否需要变更生育服务证的有关项目,以便生育后进行报销。

  解答:

  现已取消生育服务证,因此需重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即可。

  (朝阳区)

  3 现在准生证是否还需要办理?

  咨询:

  男方是昌平区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为第一胎。请问现在还需要办理准生证吗?还是说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解答:

  1.北京市没有准生证这一证件,在实施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之前北京市使用的是生育服务证。

  2.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之规定,市民夫妻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也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已经出生的,要提供已出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北京市一方的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昌平区)

  4 出生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咨询: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该找哪个部门补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

  1.《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2.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情况可到原发证机构咨询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市卫生计生委)

  5 生育津贴与工资发放应按何标准执行?

  咨询: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由市财政拨付人员工资,女职工生育后领取生育津贴由单位代为发放。相关政策中指明“生育津贴高于单位工资,按生育津贴金额发放。”

  1.按生育津贴发放后,职工工资是否需要交回财政?

  2.休产假过程中已经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发放时是否可以冲抵单位已发放金额,财政局在财务方面有没有明确要求?

  解答:

  1.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规范收入单位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人社医发〔2014〕290号)的有关要求,市级规范收入单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停发工资。市级规范收入单位在申领生育津贴后,将生育津贴和职工产假工资进行对比,由单位将小于或等于职工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上缴财政部门,大于工资部分发放给职工。

  2.市级规范收入单位每年11月30日前将小于或等于职工产假工资的生育津贴上缴市财政局(账户名称:北京市财政局开户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账号:010000000002271001 大额支付行号:011100001006同城交换行号:500),由市财政统一作为“调入资金”统筹使用,12月再有发生的转入次年缴入。单位收到社保部门拨付的生育津贴,做“暂存款”计入往来科目。

  (市财政局)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